安 全

IT168针对网络安全监管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1652份,其中合格样本1196份。在后期数据处理过程中,对调查问卷取了非常严格数据筛选方法。对所有不拥有真实用户名、地址、邮件、电话等未能完整填写人个人信息的问卷,和未能完整回答问卷问题以及问卷答案填写有明显错误的问卷都予以了删除。一共删除了不合格问卷454份。

 

网络安全监管调查的起因是由于最近爆发的一些网络安全问题,引发了IT168要做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监管专题报道的想法——国家对于网络上散播的黑客教程以及黑客程序的监管似乎没有相关政策。相对于互联网上扫黄打非来说,我国对于利用黑客程序进行网络犯罪的处罚措施并不明确,尤其是对那些具有教唆作用的包含木马黑客教程、程序的站点、论坛等,更是没有相关约束,或者缺少执行力度。我们是否应该思考,是通过约束避免犯罪,还是等犯罪之后再进行制裁?

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要受到严厉打击,所以对于网络贩黄,很多人心里都清楚触犯的后果是什么。但是对于和网络贩黄并列为网络两大毒瘤的网络贩黑呢?人们是否意识到了其危害性,是否知道触犯后所要受到什么程度的制裁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从网络上随处可见的黑客程序、黑客教程来看,贩黑似乎比贩黄更加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根源在哪?这是我们要探讨的 …… >> 全文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中心(CNCERT/CC)副总工程师

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只有三条和计算机犯罪有直接关联,但是在具体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很多困难, 一些网络攻击行为无法被包括进去,只能从其他的法律条款中寻找支持。 >> 全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全面地概括了法治的基本特征。我们可以用这些特征指标,去衡量计算机网络世界的法治状况。有法可依是主要从立法角度谈,有法必依是主要从执法角度谈。>> 全文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周加志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颁布
  2.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若干规定,199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4. 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5. 5、《全国人大代表于文——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监控》,网络的不安全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少数网站发布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危害到青少年的身心;二是有人利用网站布设网络陷阱,令不明真相的网友上当受骗。
  6. 6、《中国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评测体系 》,为提高国家网络空间的安全保障能力,中国将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并建立相关安全标准测评体系。